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衆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号)等相關規定,現将“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蠶莊金礦上莊礦區(擴界擴能)項目”有關環境影響評價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項目介紹和工程概要
項目名稱: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蠶莊金礦上莊礦區(擴界擴能)項目
項目介紹:2013年10月,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委托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承擔并完成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于2014年4月16日獲得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蠶莊金礦上莊礦區(擴界擴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文号魯環審[2014]50号。
項目于2014年5月正式開工建設,2015年11月礦井開采深度達到-800m,監測發現該深度礦井湧水全鹽量較高,不能作爲農灌用水外排,企業計劃新建一條排水管線将多餘礦井湧水排入諸流河感潮河段。該情況屬于項目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符合《關于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環評函[2012]27号)第一款第(三)條規定,須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按程序報批。
工程概要: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蠶莊金礦上莊礦區,位于招遠市辛莊鎮西上莊村,距招遠城35km。地理坐标:東經12°01′12″——12°01′39″,北緯37°26′13″——37°27′19″,行政區劃隸屬招遠市辛莊鎮管轄。
礦區面積1.6977平方公裏,開采方式爲地下開采,生産規模11.55萬t/年,開采深度由63m至-750m标高。采用豎井、斜井、盲豎井聯合開拓方式。礦山現采用的采礦方法爲上向水平分層尾砂充填采礦法。
爲了增加礦山的後備資源儲備,滿足企業長遠發展的需要,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蠶莊金礦委托山東省第六地質礦産勘查院對上莊礦區采礦權深部以及外圍勘查許可範圍内開展了進一步探礦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果。根據礦區新增儲量的情況及礦山現狀,爲了更好的将資源優勢轉換爲經濟優勢,合理開發礦産資源,延長礦山服務年限,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蠶莊金礦拟對上莊礦區進行擴界。
2013年2月國土資源廳以魯國土資字[2013]164号對劃定礦區範圍進行批複。擴界後礦區平面範圍由16個拐點圈定。采礦權平面範圍面積由原來的1.6977平方公裏調整爲4.1425平方公裏,開采深度由+63m至-750m标高調整爲+63m至-950m标高,生産規模變更爲14.85萬t/a,即450t/d。
本工程範圍包括地下開采部分,需配套的選礦工程及輔助設施、行政福利設施等。産品方案爲采出的原礦石經選礦後産出的金精礦,金精礦品位73g/t,每年可産鐵精礦7490.34t。按照開采生産規模14.85萬噸/年計算,開采服務年限26a。根據礦體賦存條件和開采技術條件,采用地下開采、豎井開拓,充分利用現有工程,建設297線豎井。采用上向水平分層尾砂充填采礦法。
選礦廠位于上莊礦區,年處理原礦450噸/天。産品方案爲品位65%鐵精粉7.86萬噸/年;産生尾礦19.14萬噸/年。破碎作業采用的是兩段半一閉路的破碎流程;磨礦作業采用兩段兩閉路的磨礦流程;脫水作業采用兩段脫水流程;尾礦通過管路自流進入尾礦庫;精礦運往精礦庫。不再新建,依托現有選礦廠。産生的尾砂除井下充填外,剩餘部分壓濾運出尾礦庫。
二、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蠶莊金礦
聯系人:蘇學凱
聯系地址:山東省招遠市蠶莊鎮蠶莊金礦
聯系電話:0535—8321725
電子郵件:cjanquan@163.com
三、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山東省環科院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國環評證 甲 字第2402号)
聯系人:梁工
聯系地址:濟南曆山路50号;
郵編:250013
聯系電話:0531-66573306;
傳真:0531-85870051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評價工作程序:建設單位委托—文件資料研究—環境現狀調查—項目工程分析—環境影響評價—公衆意見征詢—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上報環保部門審批。
主要工作内容:對拟建工程所在區域評價範圍内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社會環境、生态環境等進行現狀調查及評價;預測和評價該項目工程施工期和營運期産生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生态和建設占地、居民搬遷等對周圍自然資源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針對該項目對環境影響的因素、性質和程度,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爲工程施工期和營運期實施可行、有效的環保措施和加強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論證該項目在采取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衆意見的主要事項
爲聽取社會各界對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蠶莊金礦上莊礦區(擴界擴能)項目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将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征求公衆寶貴的想法和建議。
六、公衆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個人或單位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和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請公衆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将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衆的意見和建議,并将公衆的寶貴意見、建議向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