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聘 需 知

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 應聘人投遞簡曆
  • 簡曆篩選
  • 電話聯系
  • 初試
    (人力部+ 用人部門)
  • 複試
  • 談薪
  • 錄用
  • 報到手續

    1)應聘人依據錄用預定日期到指定地點報到

    2)報到時,攜帶以下材料:

    A. 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離職證明
    B.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C. 學曆證件及複印件
    D. 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E.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F. 特殊崗位體檢證明(按錄用通知要求)
    G. 無違法犯罪證明

  • 以下情況公司不予錄用

    1)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賭博、吸食毒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爲者。
    2)因挪用、貪污公款、受賄等受過處罰者。
    3)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者(含未滿18周歲人員)。
    4)經核實,員工在入職時提供虛假信息者。
    5)與其他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者。
    6)隐瞞與前用人單位簽訂保密或競業限制協議人員。
    7)經公司認定有其他情形不适合錄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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