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則
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面試程序
  • 01
    應聘人投遞簡歷
  • 02
    篩選簡歷
  • 03
    電話聯繫
  • 04
    初試(人力部+ 用人部門)
  • 05
    複試
  • 06
    談薪
  • 07
    錄用
報到手續
報到手續

1)應聘人依據錄用預定日期到指定地點報到

2)報到時,攜帶以下材料:

A. 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離職證明

B.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C. 學歷證件及複印件

D. 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E.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F. 特殊崗位體檢證明(按錄用通知要求)


報到手續
以下情況公司不予錄用

1)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賭博、吸食毒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者。

2)因挪用、貪污公款、受賄等受過處罰者。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含未滿18周歲人員)。

4)經核實,員工在入職時提供虛假信息者。

5)與其他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者。

6)隱瞞與前用人單位簽訂保密或競業限制協議人員。

7)經公司認定有其他情形不適合錄用者。